最近,米脂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大陕人办发(2006)32号文件,关于在全省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迅速行动,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和县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了认真的检查和自查工作。
为了搞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由县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代表和县政府主管县长及政府办、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进行了全面布置。要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大所确定的检查重点进行认真的自查,并要形成翔实的自查报告。与此同时,县人大还通过县有线电视台进行了宣传,公布了热线电话,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对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了部分常委会委员及代表就全县近年来在天然气、岩盐开发及采石区(场)进行了实地调查和考察,了解掌握在实施《矿产资源法》和《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全社会关注的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环境治理措施的落实和生态保护及恢复情况进行了重点调查了解。通过认真的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对所发现的问题和在群众中所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充分的集中,吸纳到检查报告中,为省、市人大执法检查组来米脂检查做好汇报准备工作。同时,又将这些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督促其进行认真的整改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