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第二次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
农业普查是国务院决定的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要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为了切实加强各级政府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将第二次农业普查作为政府一项重要工作进行单项考核,并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签定《米脂县第二次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强化措施、科学组织、精心安排、认真实施,确保第二次农业普查圆满完成。
一、任务指标
总分100分,各项主要任务指标及占分为:
(一)政府重视(农普机构工作人员、办公条件、经费落实,有关部门包乡镇到位,及时召开有关会议和处理农普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政府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农普工作)占10分。
(二)宣传动员(政府领导逢乡镇大会必讲农普工作、认真组织搞好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普宣传月(周)、印发致农户一封信、张贴标语和挂横幅、各新闻媒体宣传、组织宣传队到农村集镇巡回宣传)占5分。
(三)落实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待遇(及时解决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交通费、调查补助、加班补助等)占5分。
(四)培训与试点(对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培训不得少于5天,农普试点一个普查区)占5分
(五)各种资料报送、整理归档(工作进度、情况反映、阶段工作安排〈总结〉普查资料报送、整理、归档工作按工作日程考核)占5分。
(上述五项依据日常工作情况给予适当加减分)
(六)行职业编码(差错一笔扣1分、无差错加10分)占10分。
(七)地址编码(标准值为0,差错一笔扣1分,无差错加10分)占10分。
(八)普查登记(经事后质量抽查,凡符合标准值得35分,大于标准值〈一个小区〉扣10分,小于标准值加10分)占35分。
(九)手工汇总(经事后质量抽查,符合标准值得15分,大于标准值〈一个小区〉扣5分,小于标准值加5分)占15分。
二、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在县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农业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
2、县农业普查办公室在农普工作结束时,负责对本责任书进行考评,提出兑现意见,经县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报县政府审定。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农业普查工作中受到国家表彰奖励加10分,受到省级表彰奖励加5分,受到市乡表彰奖励加3分。
4、为了确保农业普查质量,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业普查登记复查工作进行事后质量抽查,每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抽查3个调查小区,其中1个城乡结合部调查小区,2个农村调查小区。
(1)在调查三个小区中,有一个调查小区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责令全乡镇、街道办事处再次复查,并在总分中扣10分。
(2)在调查三个小区中,有两个调查小区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全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重新入户核查,在总分中扣20分。
(3)在调查三个小区中,三个都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全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重新登记,并实行一票否决。
三、奖罚办法
1、责任书考核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奖励,对政府重视不够,领导支持力度不够,组织工作不力,成员单位协作配合不好,工作作风不实,把关不严等造成普查数据质量失实,影响全县数据质量,建议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追究当地政府第一责任人以及相关人员责任。
2、考核项目总分为100分,得分90分为完成任务,并以得分高低选出前三名分别奖3000元、2000元、1000元;得分在80—89分之间不奖,得分低于80分的在米脂电视台向全县通报。
3、奖金由县财政列支。
四、责任书期限
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附件:米脂县第二次农业普查质量控制考核指标
县政府(签字)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签字)
二00六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