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米脂县人大对县检察院提请任命的三名检委会委员拟任人员,因提名程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规定,被暂缓任命。
今年春上,有三名检委会委员提前离岗。县委于5月中旬经考察确定了三名新的检委会委员拟任人选,并推荐到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检察院。县检察院因检察长已调离,即由主持工作的副检察长将县委确定的三名拟任人选提名到县人大常委会,请求任命。对此,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按照《关于“一府两院”工作人员任免办法》之规定,对三名拟任人员及所提请任命的书面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审查后认为:由暂时主持工作的副检察长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名检委会委员拟任人选,这显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属程序违法,应予以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