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政协七届一次会议材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米脂县第七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秘书长、常务委员选举办法(草案)
(2007年10月 日政协米脂县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政协米脂县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选举工作由会议主席团主持。
二、为了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委员的意愿,对本届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和等额选举的办法,经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
三、本届政协委员会配主席1名,副主席2名、秘书长1名、常务委员25名。
四、参加选举的委员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各项候选人均以得超过全体委员半数的赞成票为当选。获得超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得票超过半数而又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超过半数的当选。当选人不足应选人数时,本次会议不再补选。
五、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候选人由参加本届政协委员会的各界人士协商提名。其人选名单经大会主席团会议通过后,提交全体委员酝酿讨论,再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会议选举。候选人名单确定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向全体委员作出说明。
六、委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必须是本届政协委员。填票时,同意选票上的候选人,就在其姓名下面空格内划“O”;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果另选他人,请在后面空格内写上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下面空格内划上“O”。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
选票分为四种,主席选票、副主席选票、秘书长选票和常务委员选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笔迹必须清楚。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按废票处理。
七、会议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对发票、投票、计票等项工作进行监督。总监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席团从非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名,提请全体会议通过。计票人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工作。
八、会前,由选举工作人员准确清点委员入场人数,监票人和计票人对出席选举会议的委员人数进行核实,由执行主席向会议报告核实结果,按核实人数现场发票。
九、投票前,监票人对票箱进行检查,然后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检查结果,由执行主席向全体委员宣布:票箱检查完毕,符合规定。
十、会场设1个票箱。执行主席宣布投票开始后,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接着主席团常务主席和其他成员投票,然后其他委员依次投票。
十一、本次会议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事、因病缺席和迟到的委员,不另参加投票。
十二、投票结束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当众宣布开箱清点票数,清点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可以计票;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三、计票完毕,作出计票记录,由总监票人和计票人签名,并将计票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执行主席向会议宣布每位候选人所得票数和当选人名单。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政协米脂县七届一次会议主席团提交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本次会议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