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米脂县人大常委会按照《米脂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人事工作。一是严格进行任前考察。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人大依法任命的原则,会同县委组织部对22名拟任人员进行了全面的任前考察。二是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常委会采取秘密出题改卷,纪检、组织部门人员监考,单人单桌考试的办法,对政府部门提名人选进行了严格的法律知识考试。三是供职发言脱稿限时。常委会要求所有拟任人员向常委会供职必须脱离讲稿,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四是实行任职宣誓制度。被任命人员通过任命后面对国徽进行集体宣誓。由于坚持了严格的人事任命制度,使被任命人员的法律观念、依法行政意识、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得到增强。2008年,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2名,其中任命29名,免职3名,为“一府两院”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