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米脂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通过查阅卷宗、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形式,对全县乡镇司法所建设和作用发挥情况进行检查。米脂县乡镇司法所原属乡镇管理,2007年8月收归县司法局管理,目前全县共设有14个司法所,为副科级建制,每个司法所的编制3人。近年来,县司法局以创建省级标准示范所为目标,先后利用国债资金57万元,共对11个司法所的基础设施进行了配套建设,基本达到省级标准示范要求。在办公场地建设的同时,县司法局积极上下协调,先后给司法所配备摩托车14辆,电脑、传真机28台,办公桌椅5套。2008年、2009年十里铺乡和郭兴庄乡两个司法所先后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标准司法所”,并分别配置司法警车一辆。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各乡镇司法所都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乡镇工作,承担大量工作任务,为各乡镇依法行政和推进各项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上划三年来,全县通过乡、村调委会共排查调解各类纠纷800余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85%以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检查发现各乡镇司法所普遍存在编制少、经费缺、待遇难解决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了建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