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专项督察组一行先后前往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城区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进行了实地察看。在检查中,王一鸥一行认真听取了各企业负责人的介绍,并对我县的环保工作表示肯定。
米脂县金泰化工有限公司,几年来通过一系列技术改进与管理措施,大幅度的节约了水资源并严格控制排放,努力做到了污染物稳步降低。实现了每年节约用水300万吨、蒸汽5吨,回收蒸汽冷凝水10万吨。公司的废水排放量由以前的180吨/小时下降到84吨/小时,COD排放量的68.3吨/年降至58.9吨/年,榆林市环境监测总站每月取样分析,监测数据表明:米脂县金泰化工有限公司的废气和废水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于2009年7月1日开工,2009年11月25日通水试运行,经过9个月试运行,市监测站于2010年8月25日监测,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是一个创卫工程、改善城市环境工程。项目总预算投资3879万元,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80T,服务年限20年。该厂投入后将将按照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现低成本、高效能的安全环保式运营。
环保专项行动联合督查组在检查中认为,我县领导在环保专项行动中,组织得力,责任落实到位,使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就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