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组织安排。委局领导高度重视本次廉政法规考试,成立了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重申了考场纪律、监考纪律、阅卷纪律、试题保管等工作纪律,按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廉政法规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严格考试纪律。廉政考试严格按照规定采用集中考试、独立答题、开卷应试的方式进行,采取全封闭,实行单人单桌,考场设立巡考员、主考员和监考员,佩证上岗,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监督,严肃考场纪律,确保廉政法规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
注重结果运用。廉政法规考试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一道“硬杠杠”,考试成绩将存入领导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予以任用;成绩不合格或者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暂缓使用,安排一次补考,补考成绩合格的按规定任用,补考成绩不合格的,取消任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