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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2017年精准扶贫就业创业劳务补助实施办法

时间:2017-07-01 09:58来源:米脂县政府网点击:

就创脱贫办发〔2017〕1

 

米脂县就业创业脱贫办公室

关于印发《米脂县2017年精准扶贫就业创业劳务补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银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米单位:

    现将《米脂县2017年精准扶贫就业创业劳务补助实施办法(暂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米脂县就业创业脱贫办公室(借章)

              2017年6月27日

 

抄送:王国忠书记、高寒县长、曹文波副书记、刘焕常务副县长、

孙文强副县长,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米脂县就业创业脱贫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印发

 

 

米脂县2017年精准扶贫就业创业劳务补助

实施办法(暂行)

    

为了加大对贫困户的帮扶力度,增加贫困劳动力收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转移就业的劳动力给予劳务补助,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补助对象

米脂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转移就业的劳动力。

二、适用范围

在米脂县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专业合作社(标准化果园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

三、补助标准

1、在标准化果园专业合作社务工的贫困劳动力,补助金额为工资总额的30%。

2、在民营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补助金额为工资总额的20%。

四、发放办法

1、贫困劳动力持《务工合同》、《工资花名表》(工资证明)、《企业工商登记证》复印件,到县劳动服务科进行审查备案。

2、县劳动服务科每半年组织发放一次。

 

五、责任追究

对弄虚作假的民营企业、专业合作社(标准化果园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一经发现,吊销其营业执照并记入诚信黑名单;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扶贫资金的贫困户,一经发现,收回所有补助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六、实施时间

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七、本办法由米脂县就业创业脱贫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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