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就创脱贫办发〔2017〕1号
米脂县就业创业脱贫办公室
关于印发《米脂县2017年精准扶贫就业创业劳务补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银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市驻米单位:
现将《米脂县2017年精准扶贫就业创业劳务补助实施办法(暂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米脂县就业创业脱贫办公室(借章)
2017年6月27日
抄送:王国忠书记、高寒县长、曹文波副书记、刘焕常务副县长、
孙文强副县长,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米脂县就业创业脱贫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印发
米脂县2017年精准扶贫就业创业劳务补助
实施办法(暂行)
为了加大对贫困户的帮扶力度,增加贫困劳动力收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转移就业的劳动力给予劳务补助,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补助对象
米脂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转移就业的劳动力。
二、适用范围
在米脂县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专业合作社(标准化果园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
三、补助标准
1、在标准化果园专业合作社务工的贫困劳动力,补助金额为工资总额的30%。
2、在民营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补助金额为工资总额的20%。
四、发放办法
1、贫困劳动力持《务工合同》、《工资花名表》(工资证明)、《企业工商登记证》复印件,到县劳动服务科进行审查备案。
2、县劳动服务科每半年组织发放一次。
五、责任追究
对弄虚作假的民营企业、专业合作社(标准化果园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一经发现,吊销其营业执照并记入诚信黑名单;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扶贫资金的贫困户,一经发现,收回所有补助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六、实施时间
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七、本办法由米脂县就业创业脱贫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