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保安服务市场,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统一要求,严禁全市各使用保安的宾馆、酒店、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商场、超市、物业管理处、煤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私自设立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保安组织,严禁擅自向社会招聘“黑保安”,严禁使用未经榆林市公安局保安培训中心等专业培训机构培训的保安人员,违者严格按照公安部公通字[2000]13号、公安部公发[1997]9号文件精神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需要使用保安人员的相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必须与市、县(区)公安机关下设的保安服务公司联系。
特此通告
榆林市公安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