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城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市政府在红山银沙小区启动了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工程。根据《榆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榆政办发(2005)113号]、《榆林市银沙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榆政价发(2006)12号]和《榆林市银沙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榆房预售证(2006)01号 ], 已具备预售条件,现面向榆林城区市级机关、事企业单位职工中的中低收入家庭公开预售。
一、经济适用住房户型及建筑面积
本次预售的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共有162套,分三种户型:小户型建筑面积87.5 m2、中户型建筑面积106.5 m2、大户型建筑面积128.5 m2。除4#楼外,每户另有贮藏室(地下室)一间,建筑面积约15m2。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最终以产权证确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为1041元/m2。各楼层价格分别为:一层999元/m2、二层1093元/m2、三层1176元/m2、四层1114元/m2、五层989元/m2,贮藏室520元/m2。其中:大户型建筑面积超过120m2的部分按市场价销售。
三、购房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2003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榆林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
2、无房户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家庭;
3、年收入低于2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职工家庭为基本单位,一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凡已按房改政策购房的、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的职工,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四、购房程序
1、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持家庭户口薄、家庭成员身份证、所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住房情况证明,向市房产局提出申请;(提供户口薄、身份证、房产证、土地证、租房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市房改办对申请购房资格进行审查;
3、购房资格审查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后无异议或异议 不成立的,发给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
4、购房人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签订购房合同。
五、付款方式
1、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首付30%的预付款;
2、鼓励购房人一次付清购房款,对一次付清有困难的购房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纳入商业银行按揭贷款。
六、相关事项
1、交房时,购房人须交清购房款和交纳购房款2%的城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并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2、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后,日常物业管理统一纳入社会化管理,物业费由住户负担。
3、交房时间预计为2006年9月30日。
七、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06年3月5日止。
八、报名地点:西沙航宇路市建委大楼506室市房改办。
联系人:陈晓欣 邵小军 联系电话:3367841
特此公告
榆林市房产管理局
二00六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