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城市管理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
应尽快成立“榆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管理全市,重点管榆林城区;管理城市建设,重点管城市管理。一般性工作由“规划、建设、执法”正常履行,重大的棘手问题由“管委会”协调指挥,解决了规划、建设、执法互相扯皮的问题。
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由一名分管副市长任主任,为市政府的直属办事机构。其职能是统筹、协调市级城管部门及有关区县的城管工作,督查、考核上述部门的工作。
调整优化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能配置
应合理调整优化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能配置。既然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就要赋予其相应的管理权,管罚长期分离,不便于管理,也无法有效执法。建议将执法局“三定方案”中确定的12项职能对应的部分管理权、审批权、许可权划给执法局。二是将相应的管理职能划给执法局后,原属住建局的相关下属单位也应成建制地移交执法局管理,按照“责随权移、人随事走、费随事转”的原则转变隶属关系。
实行管理层次重心下移
应合理调整市、区两级管理城市的职能,实行管理层次重心下移。有关城市建设、管理上的重大问题由市级统一管理,宏观调控。将一些城市管理的具体工作任务下放到区上,实行属地管理。建议:一是将城区环卫、园林、路灯、广场管理、河滨公园、老街管理的部分职责扛给区、街、社区三级,真正形成“两级政府(市、区)、三级管理(市、区、街)、四级网络(市、区、街、社区)的城市管理新格局”;二是将城区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项目直接交给公司运作,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提高供给保障能力;三是充分挖掘市城投公司的融资潜力,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利用社会资本建设城市,财政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城市的公共管理和服务。
加强城市管理的法制建设
首先要建立健全一整套执法行为规范,使包括执法和管理机构以及所有参与执法和管理的工作人员,做到有章可循,做到“文明执法”“人性化管理”;其次,要建立健全各项具体的管理办法,如对违章修建的处罚办法,门面牌匾的管理办法,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占道经营、违规摆摊的处罚办法等。对这些管理办法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第三,要建立城市管理工作责任考核和评价奖惩的机制,对所有涉及城市管理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可通过部门之间的交叉评价,公众参与的问卷调查,城市管委会办公室年度绩效考核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城管部门的工作状况和执法管理的情况,最大限度地求得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
(市决策咨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