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缓解榆林市境内重点路段交通拥堵现象,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适用交通管制事宜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决定机关
在榆林市境内实现交通管制由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决定并组织实施。
二、交通管制的重点路段
榆林市境内210国道、204省道、301省道、青银高速绥德吴堡段、神盘公路、野大公路及其他重点拥堵路段。
三、交通管制情形
(一)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
(二)重大交通事故;(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四)大范围施工;(五)危运品车辆发生泄漏、抛洒等现象;
(六)大面积、长时间拥堵及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
(七)其他依法需管制的情形。
四、管制具体措施疏导、分流、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五、处罚对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不听劝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