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国办发明电〔2013〕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2014年中秋节从9月6日至9月8日放假,共3天。
市政府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好值班工作的各项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传递信息,随时沟通情况。遇有紧急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不得误时误事。请将值班安排表于9月2日(星期二)前电传市政府总值班室(传真:3891794)。市政府办公室将随时抽查县区和部门值班在岗情况,凡因脱岗或不及时上报信息,造成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