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住户调查指标体系变更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级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
(米政办发[2016]4号)
各镇人民政府、银州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客观真实反映我县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准确把握农村居民收入与消费状况,更好地满足统筹城乡发展和改善收入分配格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发[2014]15号)、《榆林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关于乡镇级住户调查指标体系变更的通知》(榆市调发[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统计调查工作实际,现就住户调查指标体系变更和进一步加强改进乡镇级住户调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乡镇级住户调查指标体系变更
按照《榆林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关于乡镇级住户调查指标体系变更的通知》(榆市调发[2016]5号)文件精神,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调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调查合并为城乡居民收入一体化收入调查,其中,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标不再体现,而是体现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各镇(街道办)、统计局和社会经济调查队要认真做好数据衔接工作。
二、关于乡镇级住户调查工作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级住户调查工作,对准确把握农村经济发展态势、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全面实现“十三五”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把统计调查工作提升到战略高度,切实加强和改进统计调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促进全县统计调查工作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住户调查工作的领导,县社会经济调查队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增强业务指导,扎实推进住户调查工作规范化管理。乡镇主要领导要主抓负责,充分发挥乡镇统计所职能,重视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配备固定的专职统计业务人员,落实办公场所、设备,按时足额兑现记账补助和辅调员补助,保障必要的业务经费。
(二)规范工作管理。县社会经济调查队要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严格把关调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各镇(街道办)要规范基层调查工作管理,加强对辅调员和记账户的业务培训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米脂县城乡居民住户调查规范化记账细则》要求,规范记账管理,杜绝出现疙瘩账、糊涂账、回忆账、漏账和虚账,培养记账户养成良好的记账习惯。
(三)严肃工作纪律。镇、村要严肃统计调查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调查方案,未经县社会经济调查队批准,不得随意调整调查点和调查户,不准随意篡改调查数据。对住户调查工作的组织安排和数据的搜集、整理、编码、录入、审核、上报等工作,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可靠。县政府将加大对乡镇级住户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在住户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统计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米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