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贷款的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范金融风险,优化我县金融生态环境,根据《榆林市委办公室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多方协同防控化解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通知》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由县纪检委、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米脂农村商业银行等多部门联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化解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清收范围
在米脂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有到逾期、违约欠息而未归还贷款。
二、违约追究
(一)对于贷款到期不还的借款人、保证人就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记录为不良信用客户,有该记录的客户在中国境内所有金融机构不能取得借款。
(二)公职人员涉及自贷、担保和引荐的贷款务必主动履行还款业务,否则将依法起诉,并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外逃、更换通信方式、恶意变更股权、转移财产股权、不积极配合归还贷款、态度恶劣等行为,严肃处理。
(四)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予以强制执行。
(五)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或以诈骗贷款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严厉惩处。
(六)定期、不定期在米脂县电视台、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公开公布不良贷款借款人和担保人名单。
三、通告之日起至2017年12月25日前,务必主动到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归还不良贷款。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