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份,榆林市出台《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建成教育强市,在陕西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市行列。
为了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落实教育惠民政策,榆林市制定了一系列创新性措施。一是组织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鼓励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举办幼儿园,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教师举办幼儿园(班),鼓励村集体或个人举办村级幼儿园(班)。2015年,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城镇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县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2020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市级财政设立幼儿园建设专项经费,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重点支持城区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
二是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在城镇改造和开发建设中,依法规划和优先建设中小学校,保证学校增容用地。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2015年,全市50%的县区达到“双高双普”标准;2018年,全面实现“双高双普”目标。加强城区及其周边学校建设,减轻城区学校办学压力,着力解决“择校”问题,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加快榆林城区建设,力争在五年内基本消除榆林城区学校“大班额”现象。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是优化普通高中布局,按每20万人口设置一所、主要设置在县城的原则,整合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严格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新建高中原则上不超过60个教学班。2015年,全市75%的学校达到省级标准化高中,其中15%的学校达到省级示范高中,班额控制在54人以内;2020年,普通高中全部达到省级标准化高中,其中25%的学校达到省级示范高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四是加强市级统筹,打破县域、行业、部门、学校类型界限和保护壁垒,通过“合并、共建、联办、划转”等方式,优化整合职教资源。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2015年,全市90%的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国家设置标准;2020年,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达到9所,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达到3所。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建设,积极构建职业学校与企业一体化办学模式。组建以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的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建立以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以县区职教中心为骨干,以乡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辐射点的职业教育为农服务网络,深入推进“人人技能工程”,积极实施“一网两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大力开展新型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和进城务工人员培训。
五是支持榆林学院的建设和发展,促进以能源化工为主的学科专业结构转型,支持申请举办医学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实现以培养本科生为主,适量招收研究生的培养层次升级,把榆林学院建成特色优势明显,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区域性应用型大学。加快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步伐,完善教学及生活设施,科学、合理设置专业。2011年秋季榆林校区开始招生,逐步推行中职毕业生注册入院学习制度。2015年,完成总体规划的全部建设项目,在校生达到5000名左右。2020年,努力把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建成设施优良、专业齐全、师资雄厚、特色鲜明的西部一流的职业技术学院。
六是建立有效的师德专项督查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岗位聘用、业绩考核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一
票否决制。加强各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重点建成一批示范性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构建以继续教育中心(教师进修学校)为主阵地、教研和其他院校参与、职前与职后教育贯通、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举的教师教育体系,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着力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素质,2020年,幼儿、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5%,初中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0%,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达到15%,高等院校教师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达到80%。坚持五年一轮的教师培训制度,每个教师五年内应接受不低于360课时的培训。为适应教育国际化要求,选派骨干教师出境、出国培训,引进高水平外籍教师,吸引优秀留学人员来榆从教。鼓励教师终身从教、世代从教。
七是依法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即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使教育投入总量与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求相适应。提高预算内计划投资用于教育支出的比例。2011年起,市、县区预算内基本建设项目安排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市、县区两级财政新增财力用于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50%以上必须用于教育,其中的40%要用于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按专项资金管理,全额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年终计算不足部分由财政部门负责补足。开征地方教育费附加,制定地方教育费附加市、县区分成比例。市级分成的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改善市直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和县区之间的调剂平衡。
八是拓宽投入渠道,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收入,按年初预算确定的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分配用于教育。城市新区开发、住宅小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时,应当按照城市建设规划,配套新建或者改建、扩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与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征地、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划同步建设教育设施的住宅小区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发建设单位也可按省上核定的城市新建小区投资总额的比例缴纳中小学、幼儿园建设费,由政府建设配套的教育设施。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落实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制定并切实落实教育建设项目减免收费的优惠政策。成立榆林市教育基金会,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捐资助教。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成立教育基金会。
九是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实行城乡一体的公用经费核拨政策,到2012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到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特殊教育学校高于初中标准。2011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学前一年免费教育,逐步扩大免费范围。2012年起春季起,启动实施义务教育零收费。市、县区要设立教师培训、教科研、教育督导、教育信息化和职业教育等专款,形成教育投入长效机制。完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予以资助,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并逐步扩大资助面。完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推进生源地助学贷款。鼓励各县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探索试行更加普惠的资助政策。
十是建立和完善教师准入退出制度。2011年,榆林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制定了中小学教师提前离岗制度,对“男教师年满55周岁、女教师年满50周岁”,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可自愿申请提前离岗,空出的编制和岗位职称补充新教师,以解决教师年龄结构、学科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今年,在全省统一招聘新任教师中,一次性为榆林城区11所学校和7个县区选聘教师564人,是全省选聘人数最多的市。
十一是加大教师培训力度。2011年,榆林市财政设立了市级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每年安排2000万元,告别了市级教师培训经费“零预算”的历史。制定了“十二五”教师培训规划,每年年初制订年度培训计划,2011年完成“教师全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教师专业技能培训”、“教育教学管理者培训”、“新课改培训”以及“苏榆合作计划”等六大类34个市级培训项目,培训管理者、教师8000多人,县级培训1.6万人,市县两级培训人数占全市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二。加强苏榆对口支援工作,与苏州市教育局协商合作,启动实施以培训教育管理者和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合作项目。截止目前已有 200名干部和教师赴苏州市进行了挂职培训锻炼(影子培训),坚持每年组织3到4期挂职培训。
十二是启动实施名优教师建设工程。制定了中小学名优教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计划在10年内评选3000名教坛新秀、1000名教学能手、800名骨干教师、500名学科带头人和150名榆林名师。2011-2012年评选出市级教坛新秀651人;市级教学能手200名,其中122名教师获得省级教学能手。
十三是开展学科能力竞赛活动。从2012年开始,要求40周岁以下的教师每年必须参加学科能力竞赛。同时,组织开展“百节优质课”评选和高中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巡回示教活动,以调动教师主动学习、终身学习的积极性,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业务素质。
十四是提高教师待遇。从今年起,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提高10%,并为农村地区教师每月增加不低于200元的交通补贴;中小学班主任津贴不再从绩效工资中提取,由各级财政按每月小学不低于300元、初中不低于400元、高中不低于500元的标准专项预算列支。市政府决定,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每年划出一定比例,优先解决城乡无住房教师的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