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榆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老年人优待规定的通知》,2012年8月20日印发的《榆林市老年人优待规定》(榆政发〔2012〕66号)已经到期,为保证全市老年人优待政策的持续性,重新印发《榆林市老年人优待规定》,新规定自2017年10月31日起施行。
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60至64周岁老年人可办理《榆林市老年人优待证》;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办理《陕西省敬老优待证》。
凡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享有生活保健费。
具体标准为:
70至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有50元生活保健补贴;
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有100元生活保健补贴;
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享有200元生活保健补贴;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享有300元生活保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