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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最爱读书的榆林人”评比奖

时间:2018-01-16 17:52来源:未知点击:

为树立全民阅读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全社会形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社会风尚,切实促进全民阅读活动经常化、常态化、长效化。2017年以来,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广局、市文明办、榆林市新华书店联合开展了“最爱读书的榆林人”评比奖励活动,全年共有379人参与推荐,80人获评“最爱读书的榆林人”,8人获评“最爱读书的榆林人”提名奖,其中第一季度“最爱读书的榆林人”李娟被推荐参评第三届全国“书香之家”。录制播出2期电视专题片和15期专题广播节目,举办群众“朗读者”和“最爱读书的榆林人”读书分享活动120多场,累计有4000多人参与读书分享活动,有效推动了全民阅读活动开展。现就继续深入开展“最爱读书的榆林人”评比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居住在榆林市的所有公民(工作生活在榆林,不分年龄、性别、职业)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标准

1.自觉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社会正能量。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热爱读书,有相当数量的藏书及藏书空间,家庭学习氛围浓厚。每天读书时间达到1小时以上,月均纸质图书阅读量达到2本以上,经常撰写读书体会文章并在有关报刊杂志发表。

3.崇尚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将阅读作为个人的生活习惯和态度,读有所思、读有所长、读有所成。

4.积极参与阅读实践和群众性读书活动,较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有意识地带动身边的人阅读,在家庭、居住社区或工作单位都能营造出一种阅读氛围,产生较好社会影响。

5.主动为他人提供阅读服务,荐书、借书或经常参加图书捐赠、阅读推广等与读书相关的公益活动。

6.其他突出的阅读表现。

三、推荐名额

从2018年开始,常态化开展“最爱读书的榆林人”评比奖励,各领域推荐名额不限。每个季度评选奖励20名“最爱读书的榆林人”,并设若干提名奖。

四、推荐程序

1.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党群部、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党群部每季度分别推荐5名以上候选人(其中至少含有1名未成年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将候选人推荐到市文明办,市文明办每季度向评审组推荐5名以上候选人;市民群众自荐,名额不限。

 

2.市委宣传部从市文明办、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各管委会党群部推荐和群众自荐的候选人中初选出30名候选人,组织由相关专家评审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召开“最爱读书的榆林人”读书分享暨评审会,组织候选人现场讲读书体会,分享读书心得、读书方法,最终确定20名本季度“最爱读书的榆林人”,同等条件下累计阅读字数最多的候选人优先评出。

五、表彰奖励

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榆林市教育局、榆林市文广局、榆林市文明办、榆林市新华书店颁发“最爱读书的榆林人”荣誉证书,每人奖励2500元购书卡,榆林日报、榆林广播电视台采编刊播“最爱读书的榆林人”读书故事。

六、推荐材料

1.填写《“最爱读书的榆林人”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推荐表》中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等,一律使用全称。

 

2.事迹材料原则上为1000字左右。

 

3.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正反面打印,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4.《推荐表》须加盖推荐单位(县市区委宣传部、管委会党群部、市文明办、工作单位、所在社区等)公章。

七、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市委宣传部宣教科。

 

联 系 人:徐  静  3825280

电子邮箱:ylxcjy514@163.com

 

各级各部门、各新闻单位、网络媒体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广泛深入开展寻找“最爱读书的榆林人”工作,并进行实地采访和宣传报道,在此基础上做好推荐工作。推荐工作要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有较强的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头作用。

附件:“最爱读书的榆林人”推荐表

 

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

榆林市教育局

榆林市文广局

榆林市文明办

榆林市新华书店

         2018年1月9日

附件:

“最爱读书的榆林人”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1寸近期

免冠照片)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基本

情况

个人藏书(册)

 

读书

感悟

(50字以内)

 

年均阅读图书(册)

 

周读书时间(小时)

 

电子阅读(小时)

 

主要事迹

(另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如有发表文章或作品、各项等级证书、各类荣誉证书等,可附上复印件于推荐材料中提交。同时提交个人阅读及参与阅读交流、推广等活动的照片)

推荐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市委宣传部

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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