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网络出现有关“陕西银河煤矿两矿工死亡涉嫌瞒报”的信息,今日(4月12日)记者采访榆阳区安监局获悉,此事并非瞒报,该局已于2017年2月24日作出处理决定,7名责任人受到处理。
据榆阳区安监局介绍,2016年12月5日20时左右,该局接到陕西银河煤业开发有限公司调度室电话,获悉该公司发生矿工伤亡事故,已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后受伤矿工救治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榆阳区安监局会同公安榆阳分局、区监察局、区煤炭局、区总工会、金鸡滩镇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榆阳区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查明:这是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发时间为2016年12月5日16时50分左右。直接原因系检修工人白某(死者)、李某(死者)检修作业期间,未按操作规程系安全带,不慎从高处坠落。
2017年1月24日,调查组做出“陕西银河煤业开发有限公司洗煤厂‘12.5’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2月24日,榆阳区安监局做出处理决定,事故单位及相关7名责任人分别受到罚款处理,其中负主要责任的白某、李某鉴于在事故中死亡,责任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