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夏天,毕某赌博输了10余万元,无力偿还赌债。同年8月份,听说榆阳区要新发放出租车,他便产生了以此骗取钱财的想法。9月下旬,毕某乘坐出租车时,便对出租车司机李某谎称持有榆阳区新发放的出租车户指标,欲出手转让出租车户,请其帮忙联系买主。经李某介绍,毕某先后同5个人签订了出租车户转让协议。在骗取5人信任后,收取每人定金2万元。此后,毕某转让了自己经营的水果门市,并将非法取得的10万元全部用于偿还赌债,然后出逃。
由于被告人毕某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构成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人民币2万元。榆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厅审判员谢利军说,通过这个案例,告诫市民在生活当中发现可疑情况时,要有警戒意识,千万别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