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项目分别是:安康的紫阳县惠民小区三期B栋限价房,延安的安塞县白坪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安置小区3号楼和榆林的米脂县银南新区保障性住房4号楼廉租房。这些项目存在建设单位未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未与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签订检测合同,违规变更设计;建筑施工企业与监理单位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等问题。
5月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督总站共督查了16个工程项目,计18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27.09万平方米,下发《执法建议书》7份。4月份督查中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下发《执法建议书》的项目,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已报送了整改报告。
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下一步要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满足入住条件,提高保障房入住率;切实抓好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脚手架、火灾隐患等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带班制度,把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