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米脂县美术家协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本会是全县性的群众美术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团结广大美术工作者,用美术手段艺术地纪录社会生活,弘扬民族文化,讴歌民族精神,表现米脂壮美的山川和英男秀女,交流技艺,互相促进,激发我县美术界人士的热情,推动我县美术事业的发展,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的任务是:
1、培养壮大美术队伍。
2、加强美术理论研究、举办学术交流活动。
3、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下乡采风。
4、建立会员作品档案,积极向外推荐,为本会会员作品走向市场架桥铺路,亦为
研究米脂人文历史提供资料。
5、举办会员作品展,召开学术研讨会等其他学术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会由米脂县民政局批准、米脂县宣传部主管、米脂县文体事业局协助下成立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属陕西省美术家协会、榆林市美术家协会在米脂的下属机构,具有分会性质,是一个综合性的美术家协会。设名誉主席、艺术指导、工作指导、艺术顾问、工作顾问、法律顾问、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本会实行换届选举制,五年为一届。
第六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第七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决定协会的重大事宜。
3、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选举产生理事会。
第八条: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其职责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
3、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总结工作,制定工作计划。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闭会期间的常设领导机构,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但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由本届主席和秘书长负责处理。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凡热爱美术事业,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承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十一条:申请入会需由一名本会会员或所在单位推荐,并有两幅美术代表作品(在县级以上报刊、杂志等载体上发表过)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发给会员证,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二条:凡地市以上美协会员,承认本会章程,在自愿的原则下填写入会申请书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本会根据会员水平每年推荐部分会员加入省、市美术家协会。
第十四条:本会会员有产加本会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期交纳会费,有向本会提交本人在美术方面的论文、作品的义务。
第十五条:本会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或违反政纪国法,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止会籍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凡两年以上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不交纳会费,不向本会提交作品即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六条: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会费,每人每年20元(在校学生每年3元)。
2、社会赞助。
3、其他合法经营收入。
4、所有收支由常务理事会商定,按财务制度统一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章程修改权归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归常务理事会。新修改的章程需呈报登记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本会活动终止,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请业务主管部门与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米脂县美术家协会
二00五年九月十二日
米脂县美术家协会组织机构名单
一、名誉主席:张海水 高永慧
二、艺术指导:马耀南 史所富
三、工作指导:刘丽荣 张庆林
四、工作顾问:乔雄波 惠振苏 李向军 毕华勇 雷晴初
五、艺术顾问:李利春 高 扬 李 勇 高志峰
米脂县美术家协会主席团名单
一、主 席:张雷武
二、副主席:姬 铖 罗 胜
三、秘书长:史 飞
四、副秘书长:周丹江 马春云
米脂县美术家协会常务理事会名单
张雷武 姬 铖 罗 胜 史 飞 周丹江 马春云 艾剑英 任保荣 白春艳
米脂县美术家协会理事会名单
张雷武 姬 铖 罗 胜 史 飞 周丹江 马春云 艾剑英 任保荣 白春艳
赵鹏飞 张志伟 李 娟 王 宁 李 瑞 郭海燕
联系地址:米脂县广电巷4号
邮 编:718100
联 系 人:张雷武
联系电话:0912——6388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