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细心的市民群众都可发现,榆林世纪广场东北侧的巨幅广告牌上的宣传标语变为“创建文明城市,践行八荣八耻”等内容,十分醒目。但此标语广告让人看了容易产生歧义。“八荣八耻”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精辟概括。“践行”一词,在汉语中意为“实践、履行”等。“八荣八耻”是指八对互为相反的内容,在语法上将“八荣”与“八耻”组合为一词置于同一动词“践行”后作宾语成分,显然是表达动作的同一性,即“践行‘八荣’”的同时也“践行‘八耻’”。事实上,我们只能践行“八荣”,决不能践行“八耻”。因此,“践行八荣八耻”的提法是错误的,建议要使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提法,不要使用类似“践行八荣八耻”的提法,从而在日常用语宣传中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