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上半年,随着榆林市煤炭市场行情一路走高,榆阳区的榆林市闻日特煤炭运销公司、榆林市驰骋能源运销公司、榆林市维康煤焦运销公司、榆林市榆阳区永恒煤炭公司依法注册相继成立,其经营范围是煤炭储运和销售。同年4月28日,为了规范煤炭市场,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企业的生产经营权,榆林市政府出台了25、26号两个文件,并成立了由市煤炭局、市公安局等八部门组成的市整顿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领导小组,对该市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整顿。
原告在起诉状中称,就在他们的生产经营刚刚起步时,2005年10月28日,市政府又下发了75号文件——《关于印发市煤炭局等八部门〈关于贯彻市政府集中整顿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通告,全面清理取缔储煤场实施意见〉的通知》。该文件中非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要求“不得在市境内国道和省道公路两侧设置储煤场,已经设立的证照合法、手续齐全的储煤场必须撤出距公路两侧2公里以外。”并对全市的储煤场清理、取缔。榆阳区整顿煤炭生产经营秩序领导小组在对上述四家企业依据市政府75号文件进行了强行关闭,致使企业停业,员工解散,固定资产投资无法收回。4家企业认为榆阳区政府及职能部门侵犯了其合法经营权,给其造成了重大损失,遂提起了行政诉讼。 此案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榆林市代市长李金柱批示:“要依法办理,政府如有渎职、违法,不作为,胡作为的情况必须予以纠正。”目前,此4起案件榆林中院正在审理之中,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记者 成全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