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获悉,11月16日,府谷县对3家煤矿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其中该县煤炭局一名副局长被免职。9月份以来,府谷县连续发生三起煤矿安全事故。9月14日,新民镇西岔沟煤矿与府谷镇二矿井田相邻处采空区塌陷,1名矿工死亡;11月3日,三道沟乡圪洞沟煤矿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2名矿工死亡;11月12日国营沙沟岔煤矿发生井下安全事故,2名工人死亡。之所以连续发生3起安全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个别乡镇和部门监管不力,责任不落实,煤矿安全意识淡薄,预防措施不到位。
为此,府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新民镇、三道沟乡的党委书记、乡镇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分管煤矿安全工作的副乡镇长予以停职;免去王大林沙沟岔煤矿党支部书记职务,免去杨乃甫县煤炭局副局长、沙沟岔煤矿矿长、煤炭运销集团、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同时公安机关已经对西岔沟、圪洞沟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