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25日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08年1月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降低个体工商户管理收费标准,凡按评费方式、实行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其收费标准一律在去年征收额的基础上降低30%。并将逐步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使个体工商户休养生息、发展壮大,增强非公经济发展后劲。
从今年起,全市工商系统将按照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工商局出台的《关于降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从2008年起,分3年逐步取消个体工商户管理费。从2008年元月起,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取评费方式、实行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其收费标准一律在现行征收额基础上降低30%。对边远贫困和交通不便地区实行免收政策由各县局酌定。2月份,全市各地要按照新的收费标准集中进行评定费工作,凡未按新的收费标准完成评定费工作的基层工商所,一律不得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