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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冒用公司名 榆林男子竟被延安法院判赔

时间:2016-08-08 17:11来源:未知点击: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凡事都有个因果关系。可如果平白无故地要你出一大笔款子赔给别人,你说这事谁碰上能不闹心呢?靖边县的卢新江偏偏就碰上了这样的事。

  人在家中坐,天上祸飞来。3月12号,榆林市靖边县卢新江的平静生活突然被飞来的横祸彻底打乱了。就在这一天,卢新江收到了来自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他和刘格平、许君承担一起车祸的连带责任赔偿款25.5万多元。

  卢新江:已经是终审了,我真的不知道我的下一步应该怎么办了。我甚至想到过死。

  卢新江今年刚过四十岁,这也是他有生以来遭遇的第一场官司。那么,到底什么原因使这个陕北汉子伤心欲绝呢?事情还得从两年前靖边境内的一场特大交通事故说起。

  2006年10月2号,贾瑞华驾驶的陕A33808东风重型普通货车沿包茂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使,车行至包茂高速下行419km+100m处变道时,将正在超他车的陕J55759比亚迪轿车撞翻。轿车上包括司机在内的4人当场死亡。

  事故中队王副队长:大车驾驶员弃车逃逸一直没归案,根据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驾驶员弃车逃逸后导致责任无法认定的,(驾驶员)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肇事司机贾瑞华逃逸了,现场留下的证据就是车。那么,陕A33808东风车的车主又是谁呢?

  事故中队王副队长:法定车主西安人。说他当时为挣几千块钱用自己的身份证(给别人买的)。

  原来这辆货车的车主是西安人常继平,后来经过几次转手,这辆车最终落在了石秀虎的手里。但车辆手续并没有过户。

  2007年11月,死者家属向安塞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于肇事司机逃逸,卢新江等六方被列为被告,负连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93.1136万元。

  让卢新江卷入这场官司的是陕A33808东风车的一份保单。这份保单是2006年3月23号在财保靖边支公司办理的。在财保靖边支公司,记者看到,投保单是以靖边县富源石油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投的保,联系人是石秀虎,投保人是石秀虎,车主也是石秀虎。发票号码为00235095,而付款人却是靖边县富源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费金额7831.10 元,保险责任限额为20万元。记者了解到,投保单是投保人投保时的书面申请,也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署正式保险合同的依据。

  卢新江:对方告我拿的是保险公司的收费单子,我根本没有这个车,也没给人家投保过。 

  卢新江说,他原来确实注册过一家公司,名称叫靖边富源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而投保单上写的靖边县富源石油开发有限公司,少了"责任"多了个"县"字。他们公司的营业执照早在2002年就被靖边县工商局吊销了,而肇事车的保险是06年3月办的,车祸是06年10月才发生的。

  卢新江:02年吊销后再没有使用过。06(07)年猛然间来了张传票,说我们的车碰死了四个人,我们很奇怪。

  记者到靖边县工商局了解情况,靖边工商局认为,他们吊销的就是卢新江的靖边富源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现在的事实却是,一个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4年的公司,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却成了一辆肇事车的靠挂单位,而且要付连带的赔偿责任。按照《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卢新江和肇事车辆没有保险利益。也就是说,这份合同对卢新江来说根本就不能生效。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肖福禄:投保人必须是车辆的所有权人,而现在法院已查明这个车不是富源公司的。那即是真的富源公司委托别人投保了,这个保险关系也是无效的。

  肖教授说,财保靖边支公司这份保单既没有经富源公司授权,保单上也没有富源公司的公章,更何况富源公司在02年就已经被吊销。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这份保险合同对富源公司来说应该是未生效的。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肖福禄:如果是公司的行为,一要有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二要加该公司的公章,如果没有加该公司的公章,必须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认定是公司的行为。

卢新江:我从来没有授权过任何个人,没办过任何保险。如果我们人去肯定有授权,章子,那张单上啥都没有。

  卢新江被莫名其妙牵连到这样一场官司中,非常郁闷。为了证明自己的无辜,他多次到财保靖边支公司讨要说法。

  卢新江:开始去他还承认我,最后去他说发票上和你的名称是两回事,档案上也没有公章,什么也没有。

  既然卢新江根本不知道这件事,就更谈不上授权、签字盖章,那保险公司为什么能以富源公司的名义办理保险呢?记者来到财保靖边支公司找到了当时的保险经办人李媛媛。

  记者:谁来投保的?

  李媛媛:石秀虎。

  记者“他怎么会以富源公司的名义办理?

  李媛媛:我反正当时查了一下,以富源公司钻采公司办的可多了,然后就随便给他们办了个富源公司。

  据当地知情人反映,靖边保险公司业务员为了多拉业务,降低投保费用,常常会采取一种"违规"办法,就是投保人想挂哪个单位就可以写哪个单位,只要有个公司名字,就可以享受比较高的优惠政策。由于以前没有出现过问题,这样的做法就一直在延续。记者查阅了财保靖边支公司2006年3月2号至2006年4月3号办理的250份机车险保单,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在卢新江已经吊销的公司名下,竟然还靠挂着80多辆各种各样的车辆,车型有轿车、卡车,保费金额从一千多元到七千多元不等。

  记者:挂靠到人家富源公司名下,你们都没问人家同意不同意?

  李媛媛:这个我们不问,人家要求保哪个我们就保。

  记者:你这上面都没有公章?

  李媛媛:严格说要有公章。以前管得不太严,出保单都是手工操作,不那么严格。

  记者:当年你经手办的这个事,现在富源公司要承担几十万的责任?

  李媛媛:富源公司也是无辜的。

  记者:那你们觉的理亏吗?

  保险公司经理姚江:我们肯定觉得人家冤枉,确实冤枉。

  一个月的保单中就有80多份是以富源公司的名义办的,一年的保单中又会有多少?记者没有核实。但令人不解的是,面对这样明显的漏洞百出的保单, 2008年6月30号,安塞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车主常继平赔偿原告80.505867万元人民币,车辆驾驶员贾瑞华对此负连带责任,卢新江、刘格平、许君在上述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卢新江想不通,如果仅仅依据这张保单就让他们承担赔偿责任的话,那么,挂靠在他们原有公司名下的80多辆车,任何一辆车一旦肇事,卢新江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赔偿。

  卢新江:我连死的心都有。没办法,只好再上诉。

  08年8月26号,保险公司李媛媛出具书面证明,说明靖边富源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授权保险公司以公司名义给车辆投保,财保靖边支公司也签了情况属实并加盖了公章。可是,延安中院并没有采信。

  卢新江:我送的证据你们认为是孤证,而别人拿的保单,仅仅名字相似,一审时说是最相似,所以说是你。难道天底下法官还有说是就因为我像贼我就是个贼吗!

  2008年12月2号,延安市中院依此做出终审判决,卢新江依然负连带赔偿责任。

  卢新江:二审完了后,已耗时了一年。在一年中,我从未睡过安稳觉。

  记者就此事来到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延安中院拒绝了记者的采访。那么,卢新江、刘格平、许君到底该不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呢?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肖福禄:不管是富源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富源有限公司都不该让他承担责任,因为这不是公司的行为而是别人冒用的行为。

  一下背了这么重的责任,卢新江的妻子承受不了了,和他离了婚。一家人整日生活在输了官司的阴影之中。

  卢新江:别人一看我惹上这么大的官司,我们做点小生意都是借贷私人的钱,别人一看,只能给你要,本来年底才还的钱当时就要。没办法,只好把车、房子,现在基本上车、房子全让扣走了,抵债了。

 

卢新江母亲:一直瞒着我,最近才知道,白天黑夜睡不着。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肖福禄:此案真正的责任人一是车辆的所有权人,肇事司机,第三是保险公司。应由这三家来承担责任。

  财保靖边支公司为了招徕业务,无视保险法规,使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变得复杂,并将与此事毫无关系的无辜者牵扯了进来。而安塞法院和延安中院这样的判决,似乎是为了告慰死者,但实际上却伤害了无辜的生者。这同样违背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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