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陕西省决定在宝鸡和榆林两个市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在全省全面推行。
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简称药品“三统一”。是指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监督、公平公开、竞标竞价、合同配送”的基本原则,对乡(镇)村医疗机构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实行 “三统一”,包括制定“三统一”药品目录和统一采购办法、统一配送办法、统一价格核定办法等。通过实施药品“三统一”,使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同质同价,确保医疗用药的需求和安全,使广大群众能够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药品“三统一”工作是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规范医疗用药行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