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基本生活费用价格上涨而降低,府谷县于2011年1月1日始建立了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当单月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对全县范围内的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失业救济金领取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寄宿学校学生、公益岗位在职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及时发放每人每月30元的基本生活费用临时价格补贴。
在全省今年1-3月份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价格指数同比分别上涨7%、6.4%、7.9%,单月同比涨幅超过5%的情况下,对全县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失业救济金领取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寄宿学校学生、公益岗位在职人员、企业退休人员总计38235人,实施了每人每月30元的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1-3月份共发放补贴资金343.818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