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减轻患者经济负担,进一步完善全民免费医疗制度,健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近日,神木县全面启动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对因大病导致自负医药费用较高的患者,在全民免费医疗报销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标准为:大病患者年度自负的符合全民免费医疗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药费用累计在3万元以上的,予以救助,共分为五个救助档次,最低救助40%,最高可达60%;患恶性肿瘤、恶性血液病、心脑血管病、肾脏病、肝脏病五类重大疾病的,救助标准上浮10%。
救助金全部在神木县民生慈善基金的收益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