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已开始,办理时间为2014年11月25日至12月31日。个人缴纳10元(个人筹资标准为每人100元,其中县财政代缴90元),属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县民政局核定)和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县计生局核定)均由县(省)财政代缴。
参保对象:凡属神木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外出打工、经商、上学等人员,属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均可按户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