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的文件精神和《实施方案》,结合我市重点发展玉米、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发展果、畜、小杂粮等优势特色产业机械化的实际,确定我市补贴机具的品种范围,实行分类补贴,主要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1大类35个小类87个品目。按照补贴资金规模与购机需求匹配相一致的原则,农民选择玉米收获机、深松机等一类重点品目可实行敞开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机产品中省资金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市级补贴资金,一类机械按中省补贴标准的10%左右给予配套补贴。
补贴对象为榆林市辖区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农民、农机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办理补贴。个人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2台套,即2台主机和6台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6台套,即6台主机和18台作业机具,补贴对象年度享受资金总额不得超过60万元。
从2015年起,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实施方式,补贴对象到当地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实行先购后补、分类补贴、先到先补的原则。